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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侦探:结婚要不要做婚前财产

发布时间:2024-12-18 点击次数:19次

结婚要不要做婚前财产

一、结婚要不要做婚前财产

是否应在婚前进行财产评估与规划

婚前财产公证在某些情况下被认为是极其重要的。在缔结婚姻

之前,任何一方所拥有的婚前财产,无论是流动资产或是固定资产,亦或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只要其获取途径合法合规,均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得到充分保护。为防止个人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共有财产发生混淆,以及有效避免婚姻期间可能出现的财产纷争乃至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成为了一个非常明智且有必要的选择。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彼此所获财产及婚前财产如何分配做出协商并达成协议,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多种方式。此种约定应采取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若未作出约定或约定不明晰,则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于夫妻之间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财产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当夫或妻一方对外负债时,若相对人知晓该约定,则应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结婚后房产加名是否属于赠与

结婚后在房产上加名通常属于赠与行为。从法律角度看,这是一方将其对房产的部分份额无偿转让给另一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在未办理过户登记等法定手续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但公证过的赠与或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除外。若房产加名已办理了相应登记手续,一般就视为完成了赠与行为,赠与人难以随意撤销。所以,结婚后在房产上加名,一般可认定为赠与,且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具有较

强的法律效力。

三、结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例如,婚后一方工资收入,无论其数额多少,都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共同经营企业所获得的利润也是共同财产。而婚前购买的房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范畴。

总之,判断夫妻共同财产主要依据财产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同时要排除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财产评估与规划在某些情况下至关重要。为明确各自财产权益,防止混淆和纷争,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十分必要。双方可协商并书面约定财产分配方式,具有法律约束力。约定不明确时,将依法处理。若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负债应由其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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